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(县)建设地区名单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(简称“中咨公司”)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(县)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。原则同意将天津市静海区等61个地区确定为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(县)建设地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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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(县)建设地区名单
1、天津市:静海区
2、内蒙古自治区:包头市、托克托县
3、辽宁省:沈阳市、鞍山市、建平县
4、吉林省:洮南县
5、黑龙江省:通河县
6、江苏省:徐州市、扬州市、丹阳市
7、浙江省:台州市、安吉县、海宁市
8、安徽省:阜阳市、凤阳县、繁昌县
9、江西省:吉安市、丰城市、樟树市
10、山东省:聊城市、平原县、招远县
11、青岛市:城阳区
12、河南省:洛阳市、新乡市、长葛市
13、湖北省:荆门市、枝江市、潜江市
14、湖南省:长沙市、安化县、安乡县
15、广东省:湛江市、广宁县、罗定市
16、广西壮族自治区:柳州市、富川瑶族自治县
17、四川省:泸州市、浦江县、西充县
18、重庆市:綦江区、合川区、梁平县
19、云南省:曲靖市、祥云县
20、贵州省:六盘水市、铜仁市、岑巩县
21、陕西省:韩城市
22、西藏自治区:拉萨市
23、甘肃省:白银市、临夏市、泾川县
24、宁夏回族自治区:石嘴山市、永宁县、青铜峡市
25、青海省:大通县
26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玛纳斯县
27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二师34团、一师10团